新三板上市公司华恒生物股东的一次操作失误,让三位投资者以极其便宜的价格“捡了漏”,用1元/股的价格买到了市价21.6元/股的股票,但纠纷也由此产生。“乌龙”交易虽然合规,但是否有效尚待司法判决。类似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在飞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中,如何让参与各方的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2015年1月13日,新三板上市公司华恒生物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股票开始恢复转让。然而,北京的投资者侯先生发现,他持有的华恒生物股票竟然无法交易。为此,他致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询问无法交易的原因。核查却发现,他持有的2000股华恒生物股票,已经被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简称“长丰县法院”)裁定予以冻结。 据侯先生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其投资新三板股票已有一年多时间,他在2014年12月12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入了华恒生物2000股,买入价为1元/股。侯先生说,他买入华恒生物的理由很简单,就是看中“股价便宜”,在此之前,他对华恒生物这家远在安徽的公司没有一点了解。 侯先生买入华恒生物的当天是星期五。实际上,如果他留意一下公司随后发布的公告,就会发现其股份被冻结的端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