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政府工作报告》点评系列之二: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继续稳步推进
事件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了2014年政府工作汇报,同时宣布2015年工作任务。报告中涉及到银行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分别是:(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2)推出存款保险制度;(3)鼓励新设民间银行;(4)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5)加快农信社改革,服务“三农”。 点评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央行利率调控框架。 央行二次降息,银行的存款利率上限上浮至基准利率的30%,金融机构获得更多自主定价空间,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目前阶段,一方面,通胀率较低;另一方面,银行出于资产负债管理考虑(负债成本位于历史较高水平),不希望付出更高成本,我们看到二次降息消息落地后,银行并没有像第一次降息时全部将存款利率上浮空间用尽,而是出现了差异化定价的现象:部分城商行第一时间上浮到顶,多数股份行只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银行负债经营基本适应了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作为存款替代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其实已经形成自主定价机制,市场化定价的同业存单也已经发行。今年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或将推出,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完善利率调控体系,健全利率传导机制。 2、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2014 年11 月30 日央行公布了我们期盼已久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存款保险制度助力利率市场化建设。回顾海外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建设过程,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必不可少。该制度不仅是储户权益的有力保障,更是利率市场化后防范因个别金融机构风险蔓延成市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征求意见稿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 万元。超过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如果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推动银行业混改平稳发展。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银监会也提出将推进银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交通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都曾让投资者们激动。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有助于混和所有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在国家股转换成其他社会资本所有时,投资者可以因此减少因为缺少了国有背景而造成的银行信用损失的担忧。 存款保险制度促进银行业风险承担意识增强。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存款保险的费率尚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存款保险知识专家回答》中说明存款保险建立后,只是小比例地向金融机构收取保费,费率水平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起步时的水平和现行水平,对金融机构的财务影响很小。并通过实行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正向激励。 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加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自担意识。 “风险差别费率”的采用有助于商业银行优胜劣汰。对于资本金充足、拨备充分的银行,缴纳的费率水平较低,盈利空间相对加大;对于资产质量忧心、资金实力不足的机构,征缴的费率水平应该更高,资本更多被占用,盈利能力更弱。 3、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 相比美国8000 多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我们的银行业机构数量,尤其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的数量还远远不够。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我国民营银行将迎来较快发展。管理层将继续通过设立准入条件或门槛,控制牌照资源的发放,防范市场风险。 4、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方面,国内市场体量太小。2014年,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量占当年债券发行量的2.7%,同期美国占比为25.35%。另一方面,随着基础资产类别的增加,产品结构创新有望层出不穷。2014年,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了井喷式增长,产品发行量为此前9年发行总量的2.5倍。 银行业在快速扩张中积聚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倒逼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爆发。(1)我国银行中长期贷款占比近六成,锁定了大部分资产,而信贷中长期化的趋势仍将维持。(2)由于企业贷款和基建项目贷款偏多,我国中长期贷款相比美国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主的贷款结构而言风险更为集中。(3)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推进,导致近年来银行负债成本攀升,利率风险提升,银行吸存能力减弱。(4)活期存款虽然有定期化趋势,但整体存款期限正在缩短。银行负债端的短期化与资产端的长期化趋势正好相左,流动性风险加大。(5)信贷扩张原来通过非标业务可实现信贷出表,绕开监管。然而自2013年起非标业务不断遭遇阻截,信贷出表需另辟蹊径。 2014年11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助推银行业转型发展。第一,盘活资产。银行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资产中期限较长、资本占用较多的信贷资产转移出表。第二,分散风险。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银行真实出售资产,因此银行可以将信贷资产中部分风险集中、风险高的信贷资产进行结构化设计,然后打包对外出售。第三,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既可以作为发起人,出售资产获得现金;还可以作为中介管理机构,获得托管费、管理费、和承销费等,为银行增加新的中间业务收入渠道来源。 二、投资建议 在流动性宽松预期和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的背景下,我们继续看好传统存贷结构向好、盈利模式转型加快的银行机构。经过近两个月的震荡整理,目前银行板块充分显露安全与价值投资机遇,我们维持银行业“看好”评级。 三、风险提示 经济萧条,资产质量恶化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