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其中提到,加快电动船舶在300公里以内、3000载重吨以下的客货运场景应用。在航线相对固定的内河或特定航线江海直达等中短途集装箱、干散货运输场景,推广应用电动货船;在滨江和湖库区观光、轮渡等场景,推广电动客船。鼓励公务船、港作船、游艇等应用电池动力。加大甲醇动力船舶在长运距、大吨级货运场景推广应用。聚焦江海直达、江海联运等长距离运输场景,推动集装箱、大宗散杂货和滚装运输等采用甲醇动力船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氢能等其他能源应用。支持船舶应用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能源。 其中提到,支持货主、装备、能源、港航等企业发挥优势,探索全链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发挥电池产业优势,支持发展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等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开展船舶融资租赁、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等业务。鼓励能源、港航企业建立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价格机制。 其中提到,引导出台流域协同的船舶分级过闸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对新能源船舶过闸、靠离泊、装卸等提供支持政策。为新增的新能源船舶依法便捷高效提供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营运办证等服务。完善箱式电源港口码头吊装环节按照船用设备管理制度。优化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制度,提高航运企业自有高级船员比例。制定船舶绿色分级技术规则,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