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62 国投中鲁12月31日今日涨停分析
趋势:日级别区间 技术分析:今日小幅放量涨停,能否冲破区间引力有待观察 资金进出:资金流入亿 业绩:2014-09-30 每股资本公积:2.009 营业收入(万元):67953.07 同比增-28.61% ;2014-09-30 每股未分利润:0.082 净利润(万元):-4763.95 同比增26.3% pe:亏损 主营产品:主要从事浓缩果蔬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主要是浓缩苹果汁的生产和销售。 买卖点:无明显买卖点 下个交易日预判:震荡 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热点:农业龙头-央企控股-基金重仓股-定向增发-预亏预减 控盘级别: 涨停原因: 操作:观望
国投中鲁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4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0万元到-12,000万元之间。 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主营产品浓缩果汁以出口为主,受全球果汁市场需求疲软,欧洲苹果汁竞争优势不断加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浓缩果汁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公司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销售收入减少,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已于2015年2月2日披露了《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为负值。 二、如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将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三、如公司股票在2014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调整出融资融券的证券范围。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2月2日在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郝建、戎蓓、罗林、章廷兵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与张惊涛、徐放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补偿数额的计算 乙方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拟购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如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乙方将根据本协议规定对甲方进行股份补偿。当年的补偿股份数量为: 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此外,在全部利润补偿期间届满后3个月内,甲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拟购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拟购入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在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时,乙方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量的国投中鲁股份予以补偿。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总计不应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拟购入资产认购的国投中鲁股份总额。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补偿的具体方式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如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向甲方补偿股份,则在甲方每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甲方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就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若股份回购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必要的批准/同意,甲方将按照1元人民币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乙方应当促使甲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回购事宜。 如股份回购事宜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债权人同意或未获得所需要的其他批准的,甲方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但本次交易认购新增股份的股东(包括张惊涛、徐放、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圣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弘(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俊升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沈建平)不享受赠股,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甲方股本数量(扣除本次交易认购新增股份的股东持有的国投中鲁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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