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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国呼吁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

2026-3-10 14:3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 评论: 0

摘要: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任李正国聚焦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出了关于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
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任李正国聚焦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出了关于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议。他呼吁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构建覆盖全面的法律规范,为因创业失败、不可抗力等原因陷入债务困境的债务人提供合法“重生”渠道。

“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必然包含完备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我国在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破产’指标存在明显短板。”李正国向媒体表示,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为代表的“商自然人”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力量,然而,一旦遭遇市场风险或经营不善,他们极易陷入“一朝失败,终身负债”的窘境。

在调研过程中,李正国发现,缺乏个人破产制度已引发多重社会问题。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积压在法院,成为“执行难”的重要组成部分,耗费巨额司法资源,同时,现行制度下一次失败即可能终身负债,极大抑制了民众的创业热情和创新动力。“对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缺乏有效的债务豁免和信用修复机制,其最基本的人权和生存发展权得不到保障,实质上剥夺了其参与市场经济的第二次机会。”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制度的缺失,部分债权人可以通过私力救济,甚至非法手段追债,而另一些债务人则可能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债务,由此引发的恶性事件频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破解现有困境,让债务人获得重启人生的机会,李正国认为,应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进程,构建一套覆盖全面、规则统一、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明确破产程序的启动条件、财产范围、豁免界定及免责考察期等核心要素。“法律需精准甄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与恶意逃债者,对于因创业失败、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陷入困境且无恶意逃债行为的债务人,应以延期偿还的债务调整为主、剩余债务豁免为辅。”

李正国还强调,在建立破产制度的同时,也要从源头上减少过度负债,强化风险前端治理。“我们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金融常识教育和风险预警,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放贷,倡导理性创业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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