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
吉林高速(601518)5月31日晚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的函》。 据了解,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吉高集团以拥有的长平高速公路沿线的广告经营权和长春服务区、公主岭服务区、四平服务区的服务设施经营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认购吉林高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33亿元,认购吉林高速1.20亿股,认购完成后吉高集团持有吉林高速53.75%的股份。吉高集团向吉林高速转让标的资产的转让期限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40年10月31日。 另外,吉林高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