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整定增标准
事件描述证监会调整再融资发行审核制度,规定新老划断,已受理的不受影响。 事件评论监管层规范再融资标准。具体来看: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2、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距离前次募资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例外。3、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等金融资产。4、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只能是发行期首日。5、重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受影响,配套融资的期限间隔适用老办法。 新规将对部分企业再融资产生一定限制。2012-16年机械、化工、地产定向增发规模最大,分别3844、3331、3016亿,综合、纺服和计算机定增规模占2016Q3净资产比重最大,分别59.1%、53.2%和51.4%;期间完成增发融资2585次,971家新增融资占比超过原股本20%,占比37.6%,其中受限制的非资产收购类定向增发行为(项目融资,补流等)合计481次,占比18.6%;剔除IPO和配股影响,大约有217家公司增发246次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占比9.5%,合计预计新规影响10%-15%;当前约656个项目处于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阶段,预计融资规模1.44万亿,其中满足新标准的约有419个,对应融资规模0.92万亿;定向增发在审项目330个,对应融资规模大约0.77万亿,其中过会131家,规模0.3万亿,中性预计17年定增规模1.1-1.2万亿,同比下滑大约33.3%-38.9%。 本次调整对券商业绩影响可控。一方面在会项目不受影响,2016年再融资规模1.8万亿,平均费率约1%,假设下滑40%预计收入减少72亿,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2%,但IPO持续提速,预计2017年新股发行450家,单位融资规模7亿,在7%费率下新增IPO收入113亿,对冲定增下行风险;另一方面,再融资定价市场化,监管层引导再融资方式向配股、可转债转移,2017年新发可转债15只,规模116.94亿元,同比大增181%,未来配股、可转债等将迎更多政策红利,有效抵消定增放缓的负面效应。 IPO业绩弹性大于定向增发,维持板块推荐评级。目前上市券商IPO在会项目对2016年前三季度收入弹性5%-20%,定增在会项目弹性1%-5%,新股发行常态化下券商投行业绩加速释放;推荐中信证券和国金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