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340 格林美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6 月 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5 日、2014 年 7 月 12 日、2014 年 7 月 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1)、《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2)、《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并于2014年7月24日公告该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格林美,证券代码:002340)自2014年7月24日开市起复牌。
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刊登了相关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24日开市时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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