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05)珠江控股:申请委托贷款
珠江控股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不高于12%,并由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湖北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做质押。上述委贷资金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014年7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融资事项。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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