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20京新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直通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后需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8日起继续停牌(公告编号:2015049 号),预计停牌时间为自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号)。 2015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已完成《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京新药业,股票代码:002020)于2015年8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