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调整供区用电价格
本报讯 西昌电力(600505)11月30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的批复》,同意公司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从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根据批复,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千瓦时。 而未实行户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按0.5464元/千瓦时执行。 公告称,本次调整价格并执行阶梯电价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经初步测算,公司2015年增加净利润约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