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92号文助力PPP回归本源,环保竞争格局有望优化
严格增量入库项目标准:《通知》要求对新申请入库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三大类型项目将不得入库:1)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如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等;2)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如新改扩建手续不全、未通过两论的;3)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如在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未建立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以及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还有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清理不规范存量入库项目:《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属于上述前两点或存以下情形的,应予以清退:1)未按规定开展两论;2)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3)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如采用BT方式实施的;4)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5)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回归PPP机制本源,促进PPP可持续发展:PPP模式初衷是希望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来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但随着PPP类项目爆发式增长,一些地方把PPP模式简单作为政府一种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绩效考核不完善、重建设轻运营等问题。该《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PPP模式回归本源,降低隐性风险,实现PPP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PPP项目绩效将被清退以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是最大看点。目前,多数PPP投资基金不具备项目的建设运营能力,且多采用“明股实债”的方式进行投资,不符合中央精神;其次,目前有一些PPP项目的资本金采用政府公共性基金作为资本金,或采用借款作为资本金,然后再用银行资金做运营资金的做法加剧了地方政府金融风险;最后,《通知》要求入库项目需建立按效付费机制,这样可以落实社会资本对项目长期运营的履约责任,确保建设项目长期稳定达标运营。 投资建议:认为在92号文的约束下,具有较强运营属性且付费机制清晰的环保类PPP项目将在项目申报落地、资金回款、长期稳定运营达标等方面得到进一步保证,并且行业竞争结构优化,有资金、技术和业绩优势的公司将从中受益,推荐以黑臭水体治理为核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方向为主,且目前存量运营项目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如:博世科、中原环保、国祯环保、上海环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