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3年年末股本总数907,742,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91元 (含税)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45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2,604,522元。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将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0.0864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819元派发现金红利。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1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4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