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存误导性陈述 *ST中富(000659)被罚30万元
对于珠海中富存在的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珠海中富董事长陈志俊、时任珠海中富副总经理招镜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珠海中富董事、总经理王玉玲、时任珠海中富董事会秘书陈立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明,珠海中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10日临时信息披露对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误导性陈述。2012年12月10日,珠海中富在其《关于对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中使用2012年9月份的数据对拟收购的48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未使用2012年10月份的数据对拟收购的48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说明。 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2012年1月份至9月份净利润为8638.25万元,1月份至10月份净利润为6671.47万元。 二是珠海中富2012年12月25日临时信息披露和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对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没有前往珠海中富48家子公司现场开展评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