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法规文件清理通知发布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再获法制保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想文件清理作出全面部署。 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范围广,时间跨度达40年,涵盖了具有军民融合潜力的各个领域。《通知》明确了需要清理的文件范围,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事后勤、国防动员等军民融合潜力巨大的领域,以及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军民共用性强的领域,制定发布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标准严,包括4个方面14条清理标准,要求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通知》明确了不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需要、不符合军民统筹要求、不利于公平竞争、法规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等四方面清理标准,共计14条具体要求,根据上述标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要分别提出废止、失效、修改、整合、降密解密、继续有效等处理意见。《通知》要求,负责清理的单位要按照清理范围,对法规文件逐一研究确定是否纳入清理目录,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中央军民融合办将适时对清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做好法规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解决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现实问题,有利于增强法规制度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我们认为,我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已全面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但历史上形成的部分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背离的法规文件已构成一定阻碍,此次法规文件清理将破除制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藩篱,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同时也为后续军民融合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做好铺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