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安排。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股权或购买/购置设备、土地、房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