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金为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20%。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1)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2)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3)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4)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3.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