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一药业(002728)6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5亿元,将用于现代中药饮片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如果因现金流情况恶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当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应参照“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